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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2-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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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安全性的考慮
本標準的第二章節(jié)對電芯和電池的普通安全性的考慮作出了詳細的解釋,并考慮到在預期使用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兩種應用條件下電芯和電池應當都是安全的。即電芯或電池在誤用時可能功能失敗,但不應當有明顯的危害;而電芯或電池在預期使用時不僅應當是安全的,而且能夠繼續(xù)各方面的功能。本標準中考慮的潛在危險因素主要包括:起火、、電芯電解液泄漏、泄氣、外部溫度過高引起的燃燒、暴露內(nèi)部元件的電池外殼的破裂。
型式測試
第三章規(guī)定了型式測試的條件和樣品數(shù)量要求。每個測試都是用三個或五個一組電芯或電池來進行測試,而且每個測試都需用新的樣品。為了保證測試的一致性,測試用的電芯和電池樣品制造時間不超過三個月。除非另行規(guī)定,測試在20±5°C的環(huán)境溫度中進行。
測試要求和條件
標準的第四章作為核心的測試章節(jié),共列出了十四項測試,預期使用條件下的測試為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的測試為11項。其中針對鎳系和鋰系電芯/電池各為12項,預期使用條件的測試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測試各9項。依據(jù)4.1章節(jié)規(guī)定的樣品預處理為充電以前,電池在20±5°C、0.2 It的恒流放電到規(guī)定終止電壓,然后在20±5°C用制造商聲稱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除非標準另有規(guī)定)。
現(xiàn)在筆者就電池制造商和電池買家關(guān)心的或其他測試標準里極少提及的幾項測試作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解釋:
4.2.1章節(jié)的“連續(xù)低倍率充電”是模擬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長期放置于充電器里未取的情況而設計的一個測試。此測試要求充滿電的電芯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電流連續(xù)充電28天。鎳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而鋰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不泄漏,比鎳系電芯多了一個“不泄漏”要求。這個測試是****早在IEC 62133中提出的,北美標準UL 1642里沒有此測試要求,修改采用了IEC 62133的日本標準JIS C 8712:2006《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的電芯和電池 便攜裝置用密封電芯和電池的安全要求》中保留了此項測試。
4.3.2章節(jié)的“外部短路測試”,要求將兩組充滿電的電芯或電池分別擱置在20±5°C和55±5°C的環(huán)境溫度中,用外部總阻值不高于100 mΩ的電阻將每只電芯或電池短路。滿足下列任意條件時即可停止試驗:電芯或電池短路持續(xù)24 h;外殼的溫度下降了**溫升的20%(以兩者間達到較快的一個為準)。判定的標準是不起火、不。實際操作時,大多數(shù)電芯當內(nèi)部溫度過高時,隔膜迅速切斷電路,外殼的溫度也就很快下降到**溫升的20%,此時試驗就可以結(jié)束了。但對于有保護器件,而且該器件很快作用的電池而言,電池外殼的溫度在還沒有上升很高就被截止,故大多數(shù)情況下需要持續(xù)短路24 h才能結(jié)束測試。此項測試在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測試條件也基本相同。
4.3.2章節(jié)的“熱濫用測試”要求將充滿電的電芯在室溫下穩(wěn)定后放入一個自然或循環(huán)空氣對流的恒溫箱中。恒溫箱以5±2°C /min的速率升溫至130±2°C。保持此溫度,10 min后停止試驗,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這個測試章節(jié)考量了在極度高溫時,電芯會不會由于隔膜收縮導致內(nèi)部短路,從而由于內(nèi)部溫度過高,導致著火或。此項測試是在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的測試,測試條件也大致相同。
4.3.6章節(jié)的“擠壓測試”是模擬電芯在經(jīng)受劇烈擠壓(例如在廢棄物擠壓器中進行處理)的情況。此測試要求充滿電的電芯在兩個平面間經(jīng)受擠壓,由液壓油缸施加一個13±1 kN的擠壓力。擠壓以導致不利結(jié)果的方式進行,一旦擠壓力達到**或電芯電壓降到了初始電壓的三分之一,則釋放壓力。圓柱形和方形電芯在試驗時,應使其縱向與擠壓平面平行,方形電芯寬窄兩個面均應經(jīng)受擠壓,第二組電芯應繞上述試驗中的長軸旋轉(zhuǎn)90°進行擠壓試驗。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在這個測試中,電芯不合格的大部分情況是由于擠壓過程中的內(nèi)部短路導致內(nèi)部溫度過高,從而起火。此項測試是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的測試,測試條件也基本相同。
4.3.9章節(jié)的“電芯過充電測試”要求電芯按IEC 6196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便攜式二次鋰電芯和電池》以0.2 It的倍率進行放電到截止電壓,然后用一個不小于10 V的電源,以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流Irec充電2.5 C5/Irech小時。判定標準是不起火、不。這意味對于一個沒有充電電壓限制的電芯進行過充電。由于鋰電芯基本上都沒有任何保護元件,必須依靠本身的設計(如耐燃的材料,良好的泄氣設計)來對抗過電壓充電,是一個相當嚴酷的測試,也是目前整個標準中不合格率**的測試。這個測試在IEC 62133和JIS C 8712均有要求,而UL 1642里沒有此測試要求。
安全信息、標識和包裝要求
標準第五章提出了產(chǎn)品的信息安全要求,要求二次電芯或電池的制造商應確保向設備制造商以及電池的****終用戶提供相關(guān)安全信息以降低電池在正常使用或特殊誤用時可能導致的傷害。設備制造商有責任為使用含二次電芯或電池的設備****終用戶提供設備使用時的潛在危險的安全信息。
由于安全指引的信息附著在電芯或電池的規(guī)格書或說明書里,并不可能被設備制造商或****終用戶隨時或**時間查閱到,所以標準第六章規(guī)定重要的參數(shù)和警告語應標識在產(chǎn)品上。電芯的標識根據(jù)不同的電芯類別參考標準IEC 60285《堿性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圓柱形可充電單體電芯》,IEC 61436《堿性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柱形可充電的單個電芯》,IEC 6144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小型方形可充電單個電芯》,IEC 6《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可充電電芯——**部分:鎳鎘電池》, IEC 6《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可再充電電芯——第二部分:鎳金屬氫化物電池》或IEC 6196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便攜式二次鋰電芯和電池》,如果制造商和用戶之間達成協(xié)議,用于電池組裝的電芯可以不標識。對于電池的標識參考組裝電池電芯的標識方法,還應當加上適當?shù)木嬲Z句。此外,電池上還應標記或提供電池處理和推薦的充電說明的有關(guān)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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