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攸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宗放火罪案件,陳某與被害人張某各自經(jīng)營米粉生意,因兩家相距不是太遠,而陳某的米粉生意較為冷淡,就自認為是張某搶了其生意,遂心生怨恨,伺機報復張某。2015年5月30日零時許,陳某攜帶兩瓶汽油以及舊布料、竹片等工具竄至張某住宅處,將布料鋪在張家木質(zhì)大門底部,將汽油淋在布料和大門上,然后用竹片綁著布條沾上汽油用打火機點燃扔向張家大門,隨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大門著火后,因鄰居發(fā)現(xiàn)及時,將大火撲滅,才未造成嚴重后果。其實早在2014年冬天的一個晚上,陳某就曾為泄憤將張某面包車的玻璃砸碎過,這次案發(fā)后,陳某主動交代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由陳某家屬一次性給付張某賠償款共計22000元。
庭審中,陳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了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也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攸縣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原標題:男子因生意冷淡怨恨同行 放火報復獲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