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今年都已40多歲,兩人的家分別住在奈曼旗兩個相鄰的村子。多年前,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出獄后,有著類似經(jīng)歷的二人漸漸發(fā)展為朋友關(guān)系。
2014年8月的一天夜里,李某突然找到王某稱有一個發(fā)財機會,問王某有沒有膽子去挖墳。李某說,他偶然得知某村一個老太太下葬時,將喜愛的金項鏈陪葬了。王某一聽就同意了。之后,兩人開車來到墓地,用鐵鍬開始挖墓,不一會兒就將墳?zāi)雇陂_,將老太太尸體上的金項鏈盜走。為掩蓋盜墓痕跡,二人又將土回填,清理現(xiàn)場后,迅速逃走(事后經(jīng)審查,被盜墓主為李某的嫂子,被盜金項鏈價值8200多元)。
王某和李某盜走金項鏈后,王某給尋找買家。沒想到,金項鏈竟然被一名赤峰女子騙走了,這讓他們非常不甘心。同年9月,李某找到王某決定再去挖墳。王某想到某村村民孟某某的母親活著的時候戴過一條金項鏈,死后有可能把東西陪葬到墳?zāi)估锪恕S谑?,二人在一個夜晚開車來到孟某某母親的墓地,將墳上的土挖開后,打開了棺材,盜走一條金項鏈和一個金戒指。事后,二人將所盜金項鏈和金戒指變賣(經(jīng)審查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7500多元)。
奈曼旗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rèn)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gòu)成盜竊罪。
原標(biāo)題:內(nèi)蒙古一男子夜挖嫂子墳?zāi)?盜走陪葬金項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