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南早中文網(wǎng)10月29日援引澎湃新聞報道,事件源于2002年,35歲的單身漢劉華姬在上海碰見了一名女子,該女子一直抱著他的腿不放手。
劉華姬說:“因為那時候我比較窮,沒錢娶媳婦,父母死得早,我看到她又攆著我,我就想不如把她帶回家當媳婦算了。”
劉華姬將女子帶回家照顧1個月之后,他們發(fā)生了關(guān)系。后來劉華姬與女子陸續(xù)生下兩男兩女。
直到今年5月1日,劉華姬突然因“十多年前從上海將一名女子帶回家,之后將該女子鎖在家中長達十多年”被警方刑事拘留。鑒定顯示,女子患精神分裂癥,無性防范能力。
劉華姬被抓走后,女子被送往阜陽精神病院治療,他們的4個孩子則被送往渦陽縣社會福利中心。
檢方指控,2002年,劉華姬將一名精神不正常的女子(身份不詳)帶回渦陽家中生活。在明知其有精神疾病的狀況下與其發(fā)生關(guān)系,并生下四個小孩,這樣的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
10月19日,安徽省渦陽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劉華姬有期徒刑三年,劉華姬和辯護律師目前已經(jīng)提起上訴。
劉華姬的辯護律師康詩繞認為,判決書沒有提到該女子孤身一人、饑餓難耐,找劉華姬要吃的關(guān)鍵情節(jié),讓劉華姬有“拐騙”嫌疑。判決還認定劉華姬知道該女子有精神病,并且將其關(guān)在房間內(nèi)10多年。
康詩繞說,事實上,劉華姬根本不知道該女子有精神病,而且劉華姬把女子關(guān)在家里目的不是“控制、奸淫”,而是此前女子傷害過劉華姬和他們的孩子,這樣做是為了以防萬一。
康詩繞還說,獲知一審判決后,劉華姬稱,如果認定有罪,他服完刑也不能接回女子,因為接回來照顧就是強奸了。
律師丁金坤指出,劉華姬將精神病女子帶回家肯定不對,他應(yīng)該向警方或民政部門報告。精神病女子沒有性防衛(wèi)能力,即使共同生活并撫養(yǎng)小孩也是強奸。
但丁金坤表示,劉華姬的案子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從輕處罰。
刑訴法學者、律師毛立新則認為,還要觀察劉華姬的目的是為了奸淫,還是收留精神病人,還要了解劉華姬最初與女子發(fā)生關(guān)系時,女子是否有一定行為能力。
毛立新說,如果機械地判強奸罪,從情理上不完全合適。
原標題:學者:“男子與精神病女同居”判強奸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