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家中的氰化鈉被盜了,他趕緊報警求助,結果把自己送進牢房。原來,氰化鈉系危險物質,他的行為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
據了解,氰化鈉為白色結晶顆?;蚍勰?,易潮解,有微弱的苦杏仁氣味。劇毒,皮膚傷口接觸、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
今年1月7日,心情郁悶的老呂一大早就來到了溫州蒼南縣龍港新城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存放在房屋內的物品被盜了,讓警察一定要幫忙追回。隨后,兩民警在老呂的帶領下,來到老呂所住的潘河村簡易棚房內進行檢查。在盜竊現場檢查中,民警發(fā)現房屋木柜內側存有一瓶1.5公斤的氰化鈉,遂將物品持有人老呂抓獲。
原來,老呂經營一個蟶子養(yǎng)殖場,聽說氰化鈉用于養(yǎng)殖場的殺毒清池的效果特別好。2008年6月,在楊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下向第三方購買了3斤氰化鈉。不料卻因被盜報警一事,把自己送進了牢里。老呂表示很委屈,自己壓根兒就不知道那是危險物品,自己糊里糊涂就犯法了。
經蒼南檢察院提起公訴,蒼南法院于近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呂某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原來在2011年,某公司開始建設選址在潘河西村一處的新廠房時,呂某曾伙同村民以尚未取得征地款為由,多次到工地阻擾施工,還搗毀工地財物。2014年2月21日,呂某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蒼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呂某又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應當撤銷緩刑,予以數罪并罰。鑒于呂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涉案毒害性物質氰化鈉系因生產需要而購買,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予以減輕處罰,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溫州男子家中被竊后報警 因私藏劇毒物品反要坐牢
原標題:溫州男子家中被竊后報警 因私藏劇毒物品反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