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縣委原書記袁菱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行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jù)報道,當初,袁菱從西南石油學院被選調(diào)到四川省西充縣 任副縣長,曾立志要干一番事業(yè), “我當時聽說有些基層干部不嚴格要求自己,我就暗暗給自己定下了‘同流不合污’的行為準則。”然而,袁菱最終還是因為腐敗淪為階下囚。
讀罷袁菱的違紀違法案例剖析,想必很多人唏噓不已。曾經(jīng)滿懷憧憬立志要干一番事業(yè)、對腐敗分子充滿鄙視的她,卻墮入腐敗深淵——擔任縣委書記不過兩年,貪腐金額就飆升到4000多萬元,令人震驚。
回顧袁菱的蛻變過程,有其必然因素。可以說,她從為官的第一天開始就是帶著錯誤理念的——那所謂的“同流不合污”,就是身處歪風邪氣泥潭,明知身邊有“害 群之馬”,卻置若罔聞,只是不與其一起做違法亂紀之事。表面上看,不管人家怎么搞,只要自己不腐敗就行,似乎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味道。但細細品味,這種想 法是很有問題的,甚至玷污了黨員本色。
黨章對黨員義務有明確規(guī)定,黨員要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xiàn)象作斗爭。意思很清楚,不管何種環(huán)境下,黨員光明哲保身是不行的, 還必須對身邊的消極腐敗現(xiàn)象作斗爭。從這一點來說,“同流不合污”,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黨員——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如果對腐敗現(xiàn)象抱著睜一眼閉一只眼的 態(tài)度,既折射出其黨員主體意識不強,缺乏同丑惡現(xiàn)象作斗爭的勇氣,也說明其缺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識。
事實證明,“同流不合污”這種錯誤意識很容易導致“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有一個事例很能說明問題:有一次,袁菱的一名部下到她辦公室塞給她一個裝著 1000元現(xiàn)金的信封。袁菱雖然很堅決地拒絕了,但卻因這名原本和她走得很近的部下此后有意無意地疏遠她而耿耿于懷。她甚至由此認為,因為一個“紅包”, 失去了一名部下的“信任”,得不償失。于是,她不再排斥“紅包”,或看或做,或收或送,漸漸“如魚得水”,膽子越來越大。
不妨假設一下,當初袁菱若對部下因自己不收“紅包”而疏遠她一事非但不感到遺憾反而感到警醒,進而主動與歪風邪氣作斗爭,她何至于如今“空余恨”?
說到底,一個黨員干部面對一時的壞風氣,是隨波逐流還是明哲保身,抑或是挺身而出,體現(xiàn)一個黨員的黨性。如果說隨波逐流是孬官,明哲保身只能說是庸官,挺身而出才是一個真正有擔當?shù)牟回摻M織、人民期望的好官。
原標題:官員對歪風邪氣置若罔聞是玷污黨員本色
原標題:官員對歪風邪氣置若罔聞是玷污黨員本色